仁寿商会会员管理制度
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
会员管理制度
第一条 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,促进商会行为规范与健康发展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全体会员。
第四条 根据商会章程,会员入会程序如下:
一、关注【成都仁寿商会】云平台,了解商会简介(商会核心文化价值包括:商会理念、愿景、使命、价值观、宗旨等),了解《商会章程》;
二、填写《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入会申请登记表》(简称《入会申表》),逐项填写完整,并由会员代表签名,并加盖公章;
三、将《入会申请表》单位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拍照或扫描、个人彩色照片等一并发送至商会邮箱 3567200288@qq.com并邮寄至商会秘书处 会员部。
四、秘书处审核相关资料信息,检查是否填写完整,资料是否齐全,由秘书长签署审核意见;
五、秘书长签署审核意见后,通知申请人预交会费;
六、商会执行会长组织考察、审批。
七、通报商理事会成员和全体会员。
八、执行会长经商会会长会议讨论批准,同意接纳为商会会员的,由商会发给会员证书或牌匾,正式确认为会员资格,
第五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:
一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二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。
三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。
四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一、执行本会的决议。
二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四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,其会员资格将被暂停或终止:
一、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。
二、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。
第八条 会员的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所任职务变更、或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,应及时通知商会。
第九条 会员之间倡导团结协作,相互促进,共同发展,加强沟通,增进了解。
第十条 商会对自律表现良好和为商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由商会会长会议另行规定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商会
秘书处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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